只是对一件事让我愤怒难平:居然要难为无辜而且全无还手之力的四月儿!只为她是我的助理,她居然得不到相对她的能力和聪明是等而下之的职位!在微软十几个月,我的“私人”档案里“小人”、“坏人”各多了一两个名字(在这方面,也赶上前面十几年的积累了)。四月儿表现出来的优秀足以羞煞那些小人、坏人,我也为偌大微软的无度无量而羞愧。
交接过公务,和我殷殷关切的人们,我当然还要为自己结账。说起来有点得意:我辞职是在5月,通常从微软辞职最多有一个月的交接时间;而我与微软的合约要到8月底才结束,这对我个人利益而言是最好的安排——到8月底能再有一笔认股权到期。之所以能达成这个对我个人利益而言的最佳方案,是因为我成功地推销了我的论点:
1.我完全可以选择对我最合适的时间提出辞职,出于对公司的考虑,我才提前提出辞呈。
我真心的考虑是,对公司业务的干扰越小,对我的团队的干扰就越小。我关心的是这些人们,我对他们的关心太切,情愿冒破财的风险提前辞呈。微软倒是不在乎也不需要我的关心,她太强大了(对我个人最保险的方案是等到8月底拿到最后一笔到期的认股权后再辞职,提前三个月之久,冒的风险太大)。
2.我在微软十五个月里全心、全力、全情、全时投入,应该有这一点加权。
这一点属于矫情了。不过,超过十四个月每周工作九十小时以上的记录是真的。
3.并且,微软对我的约束也相对延长了啊。
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:只要我一天是微软的员工,基于合约与基本的专业准则,我就要受微软的约束,按微软的规矩。比如,不能直接或单独与媒体对话。这对于公司显然重要,特别是在这个敏感阶段。对于我,缄默一个多月根本不是负担。
(我预先掂量了分量,对此把握并不大,但还是决定涉险,从职业道义上确实需要这样做。最后能拿到也真是侥幸!)
于是,成交!
这是我惟一一次清醒地、有计划有预谋地,而且是成功地保护了我个人的利益。对比十几个月前我离开IBM的时候,我有足够的理由得意。当时,我出于职业道义,在签订微软合同的第二天清早,就向IBM提交了辞职报告。我竭尽全力对付“感情纠葛”——既要对得起IBM,又要对得起我的心,我的理想,我的承诺。当公司挽留与个人承诺的痛苦对抗持续了将近一个月终于结束时,我终于深舒了一口气……这时突然发现自己失去的实际利益几近我整整一年的工资。按合同,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内我仍应享有合同期内所得一切利益,但是,IBM有另外保留条款诸如“公司保留最后解释权利……”,在挽留无效终于确认我将加入竞争对手之后,IBM就行使了解释权,于是我就失去了我十几年服务挣得的一笔数目不小的钱。如果我事先稍微为自己想想周全,调整一下签约或辞职的时间,我就可以得到我应得到的利益,前后只差七天。这也是对服务于外企的中国员工的小小警示:有道是,亲兄弟明算账;对本无血缘的中外雇用关系,只有靠自己为自己算清账目,无情可讲。
吴士宏(41)
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